不是只有戰或逃!遇到性與性別事件的4F反應

經手性與性別事件,陪伴著當事人進行申訴、告訴的過程中,也曾遇過積極了解案情的調查者(不論是司法官或是企業機關的調查者),但遺憾的是,調查者對於被害人「反應」的想像大多還是狹隘的。

像是「沒有立即呼救、反抗、逃跑」、「沒有大罵加害人」、「沒有於案發後馬上去報警」,甚至「案發後還曾與加害人有聯繫」,如果難以提出更多積極證據,便可能更傾向被認為其指控性侵、性騷擾的狀況並不存在。

但難道只有「戰(Fight)」或「逃(Flight)」才是面對性與性別事件「該有」的反應嗎?這樣無疑是要求被害人要是一個「理想被害人」 。

其實在面對性侵、性騷擾、跟蹤騷擾、偷拍等等的「創傷性事件」,事發突然,又常只有被害人、加害人在現場,犯罪場景是隱蔽的,蒐證困難,被害人也可能難以瞬間作出任何反應,而「僵(Freeze)」住,甚至是當下擔心安危,出現為了自保而順應加害人的「討好(Fawn)」行為,這都是極為常見也極為合理的「生存反應」。


對於這些扁平的想像感觸好多,捨不得當事人好不容易鼓起勇氣為自己發聲,翻出急欲塵封的記憶,在調查者前面說明,還可能被質疑說法。

你可以想像要說出來、站出來是多麼不容易的事嗎?卻不時還要被挑戰「你不是一個理想的被害人」。

所以想經由這篇文章讓你知道,面對性與性別事件,被害人的反應並不單一,可能是戰(Fight)、逃(Flight)、僵(Freeze)、討好(Fawn)(簡稱4F反應),也歡迎大家擴散出去。

當然最希望的,是不要再有性與性別事件發生了。但如果這樣的事件依然存在著,當我們對於被害人可能的反應有更多了解,就有更多能力能夠支持陪伴他們,有一天我們作為事件的調查者時,也才能更加同理被害人的心境,做出更正確合理的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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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跟蹤騷擾,我有哪些措施可以做?

《跟蹤騷擾防治法》自2022/6/1起正式施行,今天這篇來說明面對跟騷事件,被害人可採取哪三項法律措施。

面對跟蹤騷擾你可以怎麼做?

① 書面告誡

台灣立法參考日本實務研究

部分跟蹤騷擾行為人對於自身行為影響他人,欠缺自覺,以先以「警告」形式要求行為人不要再犯。多數行為人受到警告後,即會停止跟騷行為。

截至2024/5/31為止,已累計4,023件書面告誡

 

② 聲請保護令

加害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2年內,再有跟騷行為,被害人可以自行或由檢警職權向法院聲請保護令

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2年。屆滿前可以依據被害人聲請延長,每次延長不得超過2年

如果違反保護令上記載的要求,加害人會面臨「違反保護令罪」的刑責

截至2024/5/31為止,已累計125件違反保護令事件

 

③ 提告跟騷罪

原則上是告訴乃論(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)

但如果加害人行為時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,則是非告訴乃論,不待被害人提告,檢警知道有犯罪嫌疑即可偵辦,且刑責提高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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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職場性騷擾事件 頂尖企業該如何預防、調查、處理?

修正後的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於2024年3月8日正式施行後,如果企業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,即適用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,有細緻的預防、調查、處理流程及責任要進行,否則會被罰鍰。

如果你是雇主、人資、法務、主管職,這篇很適合你快速掌握幾個關鍵。

面對職場性騷擾,企業有哪些責任?

① 預防責任:視員工人數規模,應訂定、公告預防職場性騷擾的規範與措施(例如:將申訴電話/信箱張貼在公司系統佈告欄)。企業未依法辦理,將被處以NT$1萬~30萬元不等的罰鍰。

② 調查責任:企業員工人數≥100人,應設立「申訴調查小組」,負責調查申訴案件,並將調查結果交給「申訴處理單位」。小組成員應包含具備性別意識的外部專業人士。

📌 周律師有被納入勞動部的「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」,可以協助企業執行相關的調查。

③ 處理責任:不論是接獲被害人申訴,或知悉聽聞事件,企業均應進行「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」。例如:

✦ 適度調整工作內容/工作場所

✦ 提供申訴人/依被害人意願,提供或轉介諮詢/醫療/心理諮商/社福資源等必要協助

✦ 對行為人為適當的懲戒處理

企業如果怠於進行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,也將被處以NT$2萬~100萬罰鍰。

而當企業受僱員工人數≥30人時,也應設立「申訴處理單位」。

從接獲申訴次日起2個月內(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)處理完畢,作成附理由的決議,並提供懲戒/處理方式建議。

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這一次的修正,強化了對於企業預防、調查、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的各項責任,希望能更加保護被害人的權益、提供更充分的資源支持。但像我總是念茲在茲的,這些規範都只希望是備而不用。更性別平權的職場企業環境,仍有賴我們共同協力打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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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場性騷擾的定義?下班後被同事/客戶/廠商持續性騷擾算嗎?

2024年3月8日國際婦女節,修正後的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上路。其中主要的修正內容,都是圍繞在「職場性騷擾」的調查與處理。

但什麼是職場性騷擾事件,而適用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呢?

為什麼要了解職場性騷擾的定義?

① 因為只有「職場性騷擾」才適用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,不是職場性騷擾,就適用《性騷擾防治法》。

② 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有要求企業對於職場性騷擾,應有細緻的調查、處理流程,沒有照做,是會被處罰的。

哪些事件屬於「職場性騷擾」?

① 於執行職務時(上班期間),被特定人(雇主、主管、同事、客戶、廠商)性騷擾

② 於非工作時間(下班時間),被雇主性騷擾

③ 於非工作時間(下班時間),被所屬企業內同一人(e.g. 同事)持續性性騷擾性騷擾

④ 於非工作時間(下班時間),被不同企業內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之同一人(e.g. 客戶/廠商)持續性性騷擾。

以上談到的「持續性」性騷擾,是指被害人從工作時間到非工作時間都持續受到騷擾,騷擾行為具有時間密接性。

另外,發生在公共、可自由出入的場所,而且是不特定人的性騷擾行為(也就是並非工作場所的雇主、主管、同事、客戶、廠商所為的性騷擾),則是適用《性騷擾防治法》處理。(e.g. 百貨公司櫃員遭顧客性騷擾,或車站站務員遭乘客性騷擾)

職場性騷擾有哪些類型?

① 敵意式(最常見。e.g. 在工作場所開黃腔、不恰當肢體碰觸)

② 交換式(以與性有關的言行,作為勞務契約成立、分發、報酬、考績陞遷、獎懲等等交換條件)

③ 權勢型(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間,具有上下從屬的關係)

如果你是企業雇主、人資或法務,即應了解職場性騷擾事件的定義,並留意有哪些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的流程眉角要遵守,不但可確保企業不至於被處罰,也能提供員工一個更性別友善的環境,鞏固雇主品牌。

當然,法規終究只是必須遵循的「最低」標準,更性別平權的職場企業環境,仍有賴每一位身在職場中的成員共同協力打造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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