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智慧財產權侵權警告函,你需要做的第一件事…

最近陸續收到客戶告知被冒名發智慧財產權警告函,或是有客戶疑似收到詐騙警告函的消息。

雖然各式警告函中,一定還是有來自真正權利人(例如品牌方)的版本,但現在詐騙手法防不勝防,還是要謹慎判斷。

因此,如果收到智慧財產權侵權警告函,有一件事是我會請客戶馬上做的——查證發函給你的人是不是真的權利人

如果是來自詐騙集團的警告函,他真正的目的絕對不是要你下架(即便在警告函裡他可能會這樣恫嚇你),而是為了騙取你的金錢、帳戶、個資,使用的名目則可能是要你匯款到某個指定帳戶、填寫牽涉一堆個資的表單、登錄帳密驗證等等。

當你冷靜下來看,應該就能察覺矛頭不對,否則一不小心就血本無歸,甚至變成人頭帳戶!

接下來就到這篇的重點——你可以怎麼查證呢?

① 上網搜尋在警告函具名的權利人資訊

品牌企業、機關通常會有正式的官網、社群媒體,你可以拿警告函上面寫的名字搜尋看看有無相關資訊。

② 核對權利人聯繫方式

如果你有查到品牌企業、機關在網路上寫的聯絡管道,像是承辦窗口、公司電話、email、官方line、社群帳號等等,可以拿來與警告函上面寫的資訊交叉比對。

像很多冒名詐騙者的email網域,根本就和品牌企業、機關使用的不同,一看就能辨別警告函只是詐騙。

③ 主動聯繫品牌企業、機關,確認警告函是不是品牌企業、機關親自寄發的(品牌企業、機關很常就是在這時候發現自己被冒名)。

④ 如果實行了以上步驟你還是會怕怕的,也可以考慮直接交給信任的律師協助你檢視資料、查證真偽,甚至協助談判(如果詐騙集團發現是律師在跟他談,也不至於想繼續浪費時間在你身上吧!)

以上就簡單分享收到智慧財產權警告函時你需要先做的第一件事,下一篇會分享當你收到的警告函真的來自品牌企業,你該怎麼應對,而有機會讓大事化小、小事化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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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權金、權利金是什麼?怎麼計算?

如果你是科技公司,你的技術、know-how可能有「專利權」、「營業秘密」;如果你是品牌方,你的Logo可能有「商標權」,你的廣告素材則可能有「著作權」;如果你是名人、網紅、KOL、KOC,則有「肖像權」、「姓名權」等人格權。

以上各種多元的權利,都是你於商業合作中,可以向第三方授權的標的,也可以就這些授權標的計算「授權金」、「權利金」,作為使用權利的對價。

但你知道「授權金」、「權利金」是什麼?又該怎麼計算嗎?

1. 授權金(License Fee):

通常是一次性定額於簽約時收取,作為取得授權的對價。

2.權利金(Royalty):

在授權金以外,基於被授權人利用情形收取。

通常會由授權人、被授權人商議計費的「價格」與「數量」。例如:以使用授權標的產品的「定價」,再乘以該產品的「生產數量」或是「銷售數量」

實務上較常發生爭議的地方也在於權利金。

因為這考驗著被授權人是否誠實,有無漏報、短付等情形,所以我也通常會建議授權人將查核機制設得嚴謹一些,甚至約定較高的懲罰性違約金,以嚇阻被授權人鑽漏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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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只名人網紅,我的權利也能授權變現嗎?

你知道你的權利除了拿來自保以外,也有機會透過授權,成為一種變現賺錢的方式嗎?

現在除了名人、藝人、大型網紅外,中小規模的Influencer、KOL、KOC也不斷崛起,一同發揮影響力,即便是只有幾百人追蹤的自媒體帳號,也可能接到團購業配代言等合作。

而你為了合作所產出的文案、照片、影片等,其實就有「著作財產權」存在,其中也會包括你的「姓名權(不論是本名或藝名)」、「肖像權」等人格權,通通都是可以授權的標的哦!

你的以上權利將會被品牌主、代理商、廣告商等第三方拿去使用、宣傳、投廣告,永久性或是於一段時間內不斷利用,因此,是可以考慮針對你的「著作財產權」、「姓名權」、「肖像權」與合作方討論授權的細節,甚至進一步收取「授權金」、「權利金」的。

不過也要提醒,有些合作契約會約定合作成果的著作財產權,是歸品牌主所有。但一樣可以於簽約時針對此部分討論收取的報酬,只是不是以授權金的名義而已。

下一篇接著分享「授權金」、「權利金」常見的計算方式!

*延伸閱讀:《授權金、權利金是什麼?怎麼計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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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消費還刷負評當黑粉?小心構成誹謗罪

偶爾會看到品牌企業發生負面消息後,被各路網友在其Google評論、社群平台(如Facebook粉專、Instagram帳號、Threads貼文等)刷一排一星負評的情況。

但沒有向特定品牌企業消費過卻留負評,網友這樣的行為真的沒問題嗎?

如果你是真的曾到該品牌企業體驗過的消費者,在不牽涉公然侮辱(如謾罵三字經)的情形下,你發表主觀的負面體驗感受,通常還是會被認為是「可受公評的事」,如果你還能提出相關消費的單據與紀錄(發票、現場拍攝照片等等),證明你的說法其來有自,可能還不至於觸犯誹謗罪

但如果你是完全沒有消費過,就在網路上跟風留言、刷一星負評,則是可能會觸犯誹謗罪的。

除了以上涉及妨害名譽相關的刑責外,你如果惡意留言攻擊品牌企業主、員工或品牌企業本身,也可能被請求民事損害賠償,所以在網路上發言還是要多多謹慎!

另外,現在社群平台上常出現很多假帳、小帳惡意留言,這樣的留言雖然可能因實際狀況而牽涉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,但也正由於假帳、小帳背後具體是誰較不易追查,也會需要蒐集、比對相關證據資料才較能進而特定之。

因此,面對惡意的假帳、小帳黑粉,還是建議品牌企業直接封鎖、不予理會。

但如果是可以查明具體是誰,且該黑粉的留言已經影響品牌企業的形象,造成公關危機等,則仍建議進一步透過法律措施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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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自媒體不斷被騷擾,我該怎麼做?

經營自媒體(如LinkedIn、Instagram、Facebook、Threads等)都可能收過騷擾訊息,像是不當追求的字眼、色情圖片等等,總讓人感到不適與不尊重。

假設不斷遭到騷擾,經營自媒體的你可以怎麼處理呢?

在法律面,如果行為人的騷擾是「持續性」的,而且和「性或性別」有關(例如表明愛意等),即構成「跟蹤騷擾」行為。

你可以向「警察機關」請求對行為人核發「書面告誡」。

如果行為人收到書面告誡後2年內,還是繼續有跟騷行為,你可以進一步自行或由檢警職權向法院聲請「保護令」,甚至就直接提告「跟蹤騷擾罪」。

又如果行為人有其他濫用你個資(如肖像等)的行為,也可以綜合評估,作為你處置的手段之一。而行為人的騷擾行為,對於你精神的負面影響,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

不過比較麻煩的地方是,因為網路騷擾者未必是被害人現實世界中認識的人,且假帳號、小帳眾多,有可能難以馬上特定騷擾者具體是誰,還需要蒐集、比對相關證據資料,進而特定之。

因此,面對網路騷擾,另一個快速的做法是考慮直接封鎖、不予理會。

另外,也不排除可能有比較激進的騷擾者,會從線上騷擾到線下。而以上關於跟蹤騷擾的處理作法,也適用於線下騷擾(如尾隨、盯哨等等),必要時,也可以趕緊採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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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延伸閱讀|

約會對象堵門、瘋狂私訊,算跟蹤騷擾嗎?

遇到跟蹤騷擾,我有哪些措施可以做?

發生糾紛只能拼個你死我活?其實你還有調解/和解的選擇

偶爾客戶會問是不是只有提告/起訴一種途徑可以為自己伸張權利?

其實不只,像是訴訟外談和解,或是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,甚至跨國企業間常用的仲裁,都是可以選擇的紛爭解決路徑。這也對應到提告/起訴後,未必就是直接法庭見,不少案件都還是會先排調解(像是勞資爭議、車禍、遺產、離婚、詐騙、醫療糾紛等等)。

有時客戶很生氣,或是覺得對方不可理喻、難以溝通,直接也不想調。但我還是會鼓勵客戶,除非是場外已知對方也擺明沒有誠意要談,不然還是可以珍惜第一次的調解機會,至少坐下來看有無成立共識的可能,客戶不想開口也沒關係,讓我來講。

畢竟很現實的問題是,進入訴訟對雙方當事人來說,一定是時間、精神、甚至金錢方面更大的消耗。

而雖然調解當下,雙方往往都需要各退一步,或大或小,難免會伴隨心情上的不平衡。不過幾個月、幾年後再回頭看,當初退的那一步,或許反而是讓生活往前的一步。

印象滿深刻的一次調解,是中年離婚&剩餘財產分配的案子,過程中雙方數度想放棄,多年未見,更多的是對彼此的怨懟,難以心平氣和,但調解委員也不氣餒地鼓勵談下去。

苦戰了5小時,竟然調成了。看著雙方從最初坐下來的疏離、憎恨,到最後哭著表達對過往「好」的感謝,也達成了好聚好散、祝福彼此未來的共識,心裡也是五味雜陳。

回到辦公室後,收到客戶傳來的訊息:「周律師,謝謝妳今天的陪伴。」我知道客戶心裡多年來的一個結慢慢鬆開了,那5個小時的調解,雖然是情緒壓力的高峰,但比起再打訴訟打個2-3年,我和客戶用那幾個小時的疲憊與努力,更早結束了他多年來的煎熬。

所以比起一路只鼓吹客戶戰到底(除非是討論後客戶仍堅持的路線),我還是傾向中性看待每一種可能的解決方式,評估如何協助客戶的事業、生活趕快回到正軌,或許不可能100%回到紛爭發生前的樣子,但內心能夠儘早少些糾結,更放眼未來。

這時如果遇到願意理性溝通討論的對造、一起努力讓事情圓滿的對造律師,順利讓調解成立,真的都會很為他們彼此開心。

至於怎麼「談」和解/調解?怎樣的「退」,是共榮且不過度損及自身權益?都講求談判者的經驗,與對場面的即時覺察、判斷,跟客戶內部釐清立場、底線、備案再出發,也是一定會做的功課,這部分就有機會再分享心得經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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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跟蹤騷擾,我有哪些措施可以做?

《跟蹤騷擾防治法》自2022/6/1起正式施行,今天這篇來說明面對跟騷事件,被害人可採取哪三項法律措施。

面對跟蹤騷擾你可以怎麼做?

① 書面告誡

台灣立法參考日本實務研究

部分跟蹤騷擾行為人對於自身行為影響他人,欠缺自覺,以先以「警告」形式要求行為人不要再犯。多數行為人受到警告後,即會停止跟騷行為。

截至2024/5/31為止,已累計4,023件書面告誡

 

② 聲請保護令

加害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2年內,再有跟騷行為,被害人可以自行或由檢警職權向法院聲請保護令

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2年。屆滿前可以依據被害人聲請延長,每次延長不得超過2年

如果違反保護令上記載的要求,加害人會面臨「違反保護令罪」的刑責

截至2024/5/31為止,已累計125件違反保護令事件

 

③ 提告跟騷罪

原則上是告訴乃論(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)

但如果加害人行為時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,則是非告訴乃論,不待被害人提告,檢警知道有犯罪嫌疑即可偵辦,且刑責提高。

周律師補充

《跟騷法》現階段仍然有它的未竟之處。

像是跟騷事件必須是與性、性別有關,但有些長期騷擾的人未必是出於此意圖,則難以處理。

以及「跟騷保護令」不像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將保護令再區分為通常保護令、暫時保護令、緊急保護令三類。而為求及時保護被害人,暫時保護令、緊急保護令是可以不經審理程序即核發的。反觀跟騷保護令,並無上述分類立法,也因為是由民事法庭審理,而與一般民事訴訟程序的案件一起排隊等候審理,所以核發速度並不如暫時保護令、緊急保護令快。

經周律師查詢(最後查詢日:2024/7/4)最新法院實務狀況,跟騷保護令平均是1個月左右才會核發下來,則在等待跟騷保護令核發期間,仍可能讓加害人找到繼續騷擾被害人的縫隙。而未來實務如何發展,就讓我們繼續追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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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職業災害?通勤/送貨發生車禍、被顧客攻擊算嗎?

你知道「職業災害」的定義嗎?

值得了解如何辨識職災的原因在於,如果判定是職災,職災勞工/雇主都可以申請補助,職災勞工也能申請職災保險給付。藉以提供職災勞工及其眷屬經濟面的支持、生心理健康的醫療與復健資源,並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。

職災類型

職災有兩種,分別是「職業傷害」和「職業疾病」。

「職業傷害」指的是因為一時性 / 立即性的「意外」所導致的傷害(也包括失能)。像是車禍、爆炸、墜落等。

「職業疾病」則是指長期暴露於物理性、化學性、生物性、人因性(如職場霸凌)等因素,而累積導致的生心理疾病。像是過勞、骨骼疾病、聽力受損等。

以上不管是哪一種,都屬於職災。

什麼是職災?

依據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2條第5款、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》第6條的定義,職災指的是因「勞動場所」的建築物、機械、設備、原料、⋯⋯等或「作業活動」及「其他職業上原因」引起的工作者「疾病、傷害、失能或死亡」。

而上面提到的「職業上原因」更進一步是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,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以及其附隨行為,且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。

以下舉些比較容易理解的例子:

例1:工作場所在大樓內,大樓1F門口是玻璃電動門,上班進大樓時不幸遭門夾傷 >>> 上班一定要通過1F大門(必要行為),所以夾傷屬職災。

例2:上班期間開車送公司貨遭遇車禍 >>> 發生車禍是,所以屬職災。因作業活動(送貨)而衍生

例3:超商店員上班時遇到激動砸店的顧客,為制止顧客行為而遭毆傷 >>> 制止顧客是店員顧店的附隨行為,所以遭毆傷屬職災。

例4:在公司開會跟同事發生口角互毆 >>> 跟同事互毆不是勞動上的必要或附隨行為,所以因此被毆傷不屬職災。

例5:通勤上班出車禍 >>> 通勤到工作場所上班是必要行為,只要符合「合理通勤路線」(大多參考Google Maps路線),通勤發生車禍也可能屬於職災。

發生職災,你有哪些資源?

➊ 職安署補助 (職災勞工/雇主分別有可以申請的項目)

➋ 職災保險 (職災勞工及遺屬可申請)

➌ 職災補償 (職災保險不足賠償的,即由雇主負擔)

而關於以上 ➊ 職安署補助,其實對職災勞工和雇主都有不小的幫助,下一篇文章我會再仔細說明。

雖然政府透過立法、勞動檢查監督,多數企業也持續強化預防,職災仍不時發生,甚至奪走生命。

其實發生職災的原因大多是勞工有不安全的行為、雇主沒有提供安全的設備、環境。因此避免職災最好的方式,還是做好風險辨識與預防。

而周律師我一直都有在做「職業安全衛生」的內訓講座,未來也會再多分享職安法的規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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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也需要擁有一位法律顧問嗎?

雖然歷來擔任過上市科技公司、新創公司、50年以上傳產的法律顧問,但我深知——擁有法律顧問,絕對不是上市櫃公司的特權。

其實只要預算許可,也有希望避免的事業風險,不論你的事業規模大小,都還是可以考慮找一位具有商務合作法律專業與經驗的法律顧問,協助你打造更穩健、永續的事業。

因為我實在聽過太多客戶慘痛的經驗了,有的是契約沒約定清楚,遇到了違約、賠償的狀況有的是商業模式有疑慮,被機關盯上;有的則是好朋友之間的股權、利潤分配沒談攏,最後鬧翻了。協助客戶處理糾紛的過程中,難免心疼他們所遇到的壞事與繞過的彎路。

其實法律就是這樣,常常是發生了問題才會懊惱:當初哪裡可以準備得更周全?是不是找個法律顧問看過契約、商業模式就不會發生這些問題了?

所以我認為,經營事業可以回到「預防性」的角度去看,你有沒有未來不希望遇到的事業風險呢?像是違法、侵權、違約的風險,鬧翻的風險,未來真的發生糾紛時,蒐證不容易的風險。

如果你希望避免以上任何一點,也許就是你可以開始思考需不需要找一位法律顧問的時候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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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會對象堵門、瘋狂私訊,算跟蹤騷擾嗎?

《跟蹤騷擾防治法》從2022/6/1起施行。周律師歷來接受委任/諮詢時,最常聽到的跟騷事件包括不當追求、通訊騷擾,以及監視、尾隨,有些故事真的讓人毛骨悚然。雖然不希望讀到這篇的你或你身邊的人再遇到這類狀況,但今天這篇還是簡單介紹什麼是「跟騷行為」事件。

什麼是跟蹤騷擾行為?

常見的跟蹤騷擾事件如:

  1. 約會不對頻的對象,多次出現在公司樓下或家樓下徘徊;
  2. 遇到廠商人員追求,三天兩頭收到其送來的早餐、禮物;
  3. 分手後,前任仍每天私訊⋯⋯等等等。

《跟騷法》定義了以下8種跟蹤騷擾行為態樣,包括:① 通訊騷擾 ② 盯梢尾隨 ③ 監視觀察 ④ 歧視貶抑 ⑤ 不當追求 ⑥ 寄送物品 ⑦ 妨害名譽 ⑧ 冒用個資,都屬之,立法前難以處理的陌生尾隨者、不當追求者都被納入。

當然《跟騷法》對於跟騷行為也有一些特定的要求,包括:

跟騷行為必須與「性或性別」有關

跟騷行為必須是「反覆或持續性」的。

所以如果是偶發性的一次事件,除非被害人後續能蒐集到更多次的證據,否則可能就無法適用《跟騷法》處理。

另外《跟騷法》也有擴大適用的被害人範圍。如果對於被害人的配偶、直系血親、同居親屬或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(e.g. 伴侶、室友、同事)有跟騷行為,一樣適用《跟騷法》。

面對跟騷事件,被害人可以怎麼做?

目前被害人可採取的三種法律措施分別是:

① 請求警察機關核發「書面告誡」;

② 向法院聲請「保護令」;

③ 提告「跟蹤騷擾罪」。

另外,如果相關行為發生在與雇主、同事、長期合作廠商或客戶間,且是與性、性別相關的騷擾行為,也可能因構成職場性騷擾而直接適用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處理。

關於職場性騷擾,可以參考周律師其他兩篇文章《面對職場性騷擾事件 頂尖企業該如何預防、調查、處理?》、《職場性騷擾的定義?下班後被同事/客戶/廠商持續性騷擾算嗎?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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