怎樣算抄襲?被抄襲了該如何保護自己?

最近在我主講的著作權講座中,常常被問到「抄襲」相關的問題。

現在資訊傳播的速度和廣度,有時是作者本人都追不上的。可能偶爾滑社群時才驚覺自己的圖文/影音作品,被搬運或抄襲在其他地方。

為此我特別寫了這篇文,透過我將近六年的著作權辦案經驗跟你介紹:怎樣算抄襲?抄襲是侵害了什麼權利?如果被抄襲,你初步有哪些方式可以保護自己?

怎樣算抄襲?

① 實質近似(白話文:長得像)+ ② 接觸(白話文:抄襲者接觸過被抄襲作品)= 抄襲

關於「實質近似」,包括「質」、「量」方面的近似,在訴訟中會進行鑑定比對,確認是否真的近似。

「質」是指抄襲內容是否為被抄襲著作的重要部分,如果是,就算近似。如果是美術、照片作品,也會特別觀察「整體觀念與感覺」像不像。

「量」則是指抄襲比例。

關於「接觸」,又包括「直接接觸」、「間接接觸」兩種方式。

「直接接觸」比較容易想像,就是像師生、勞資、甲乙方(業主-廠商)這類會直接碰到的關係。

「間接接觸」則是指即便抄襲者、被抄襲者兩人沒有直接碰到,但像被抄襲的作品知名度很高,抄襲者不可能不知道的情況。

另外是,「接觸」這個要件排除實際上未接觸的「平行創作」情形。

像是好幾名攝影師一起登山攝影拍日出,因為他們在同一個場景拍同一個題材,即便設備及設定不同,作品可能也不至於有太大的差異,這樣的情況下,彼此的照片像,仍不代表彼此有接觸,而只是單純平行創作的情況,就也不算抄襲。

抄襲侵害了什麼權利?

  如果是100%照抄(e.g. 把他人照片畫成圖)是侵害了「重製權」。

② 如果非100%照抄,抄襲者還有加入自己的創意(e.g. 仿他人文案,微調用字)則是侵害了「重製權」+「改作權」。

另外看抄襲者抄在什麼地方,可能還進而侵害公開播送權(直播)、公開傳輸權(上傳串流)。

被抄襲該如何自保?

你可以依序照著以下三個步驟處理:

① 蒐證

② 下架侵權內容

③ 進入訴訟

如果你是被抄襲的人,可能會擔心檢舉、提告抄襲者的程序很麻煩。

不過其實依據你的預算、最終訴求都可以找到適合你的處理方式,著作權律師也可以在這之中持續發揮作用。

周律師經驗談

除了被抄襲的人以外,其實也會收到被指控抄襲的人問我該怎麼處理。

當然,以訴訟辦案的邏輯,被指控就是靜待對方(指控者)出招,再接招回應,必要時,也舉出反證自清。(不過如果事實上真的有抄襲,還是建議好好反省、調整,並和指控者協力處理)

也想趁此機會友善提醒,有時候你的搬運、抄襲還沒有被檢舉、提告,只是因為權利人還沒有發現,所以沒有對你採取行動。但絕不代表你的使用,就符合合理使用,或是沒有侵權觸法的疑慮,建議還是不要心存僥倖!

如果您有需要委託著作權案件,不論是寄發律師函,或刑事案件被告辯護、告訴、告發,或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代理,歡迎透過「官方Line」、「電話」或「填寫預約諮詢表單」聯繫我!

三分鐘認識智慧財產權:著作權|生活中最常見的IP

你知道著作權可能是所有智慧財產權中,數量最多的一類嗎?

你幾乎每天生活都會接觸到它。聽音樂,會接觸到錄音著作、音樂著作;看影片,會接觸到視聽著作;讀文章評論,會接觸到語文著作;甚至手機裡每一個APP,都是電腦程式著作。

正因為著作和我們的生活有著非常緊密的關聯,所以更需要好好認識著作權。

著作權 始於創作完成的當下

台灣《著作權法》採取的是「創作保護主義」,不像專利權、商標權需要經過申請註冊,也不需要登記才享有權利(註:仍有部分國家規定著作權要登記)。

只要具有原創性(非經抄襲、有最低限度的創意),任何創作在其完成的當下,就能被視為著作保護,享有著作權。因此,我才會說著作權可能是所有智慧財產權中數量最多的一類。

而著作權又細分為「著作人格權」和「著作財產權」兩種類型。

著作人格權

著作人格權有三種,分別是「公開發表權」、「姓名表示權」和「不當變更禁止權」。

其中你最需要留意的是「姓名表示權」,指於利用著作時應同時標示作者的姓名。這裏特別強調,和一般人格權(肖像權、隱私權、名譽權, etc.)不同,著作人格權是「永久存續」的,不會因為作者過世而消滅,所以即便作者過世了,還是要留意姓名標示的問題,否則其後代可能會跳出來主張損害賠償

著作財產權

著作財產權則你應該比較熟悉了,是關於「利用著作」的這部分。

(暫不討論尚未三讀通過的修正草案,已刪除「公開口述權」,並新增「再公開傳達權」一事),現行法規定有以下11種著作財產權:

  1. 重製權(如列印、掃描、拍攝⋯⋯基本上任何利用都會牽涉到重製權)
  2. 公開口述權(如朗讀)、
  3. 公開播送權(如廣播、網路直播,與即時同步有關的利用都會涉及)、
  4. 公開上映權(如電影放映)、
  5. 公開演出權(如演奏音樂、歌唱)、
  6. 公開傳輸權(與網路隨選、非同步有關的利用都會涉及)、
  7. 公開展示權(如展覽)、
  8. 改作權(以原著作為基礎進行創作)、
  9. 編輯權(以選擇編排進行創作)、
  10. 散布權、
  11. 出租權。

依據你的利用方式,將會排列組合運用到上述的著作財產權。例如:(1) 內容創作者把拍攝的影片發布在Youtube上,就與「重製權」、「公開傳輸權」有關;(2) 電影製作團隊把知名小說改編為劇本,並拍成電影在電影院上映,就與「重製權」、「改作權」、「公開上映權」有關。

如果是著作財產權人本人,或是取得授權/同意得以利用的人,當然可以自由利用著作財產權;反之,如果未取得授權,則建議取得授權/同意再利用,否則只能考慮有無合理使用的空間了。

著作權&其他智慧財產權的交集

相比其他智慧財產權,著作權較為單純。

專利權、營業秘密和商標權,對於取得權利的要件都比較要求,像專利權、商標權必須經過智財局核准才能取得,營業秘密必須同時符合留意秘密性、經濟性、合理保密措施三要件等,而著作權只要作品具有原創性、創作完成就取得了。

因此,你可以想像著作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間,可能有著交集關係。舉些例子讓你參考:

  1. 品牌Logo圖:設計師完成設計時就是「美術著作」了,如果拿去申請「商標」並取得註冊,會同時享有商標權;
  2. 演算法:工程師完成撰寫就是「電腦程式著作」了,如果拿去申請「發明專利」並取得註冊,會同時享有發明專利權;
  3. 製程手冊:產線人員完成手冊撰寫時就是「語文著作」了,如果公司有管控可近用該手冊人員的權限,同業不能任意接觸該手冊,則製程手冊還同時是「營業秘密」。

你會發現,其實任意一筆資訊、創作都可能是著作,這也意味著非常容易觸碰到他人的著作權,所以想利用非屬自己原創的內容,就務必小心不要誤踩到他人的著作權界線,否則會面臨刑責和民事索賠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