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刑事案件了需要請律師嗎?什麼時候請比較好?

偶爾會遇到已經被警察、調查局或檢察官問過話,甚至已經被起訴的刑事案件客戶,來委託我陪同出庭及寫狀答辯。

其實當下都會為客戶感到有點可惜,案件有沒有勝算的基礎,往往是在一瞬間就定調了。(例如:第一時間答得不好,後面改口容易被檢警挑戰)

因此,要是早一點找律師協助,也許事情會有更好的發展!

如果被告了,你需不需要請律師?為什麼需要?

律師有「法律專業」和「開庭實務經驗」,可以從 ①法律要件、 ②證據資料、③法官/檢察官問答內容、④判決見解趨勢以上幾點,判斷你能否全身而退,為你爭取到不起訴處分、無罪;或至少因為你無前科、犯罪程度輕微,為你爭取到緩起訴、緩刑。

什麼時候請律師協助你比較好?

建議你第一次被找去警局、調查局問話起,就要找律師陪同。

如果案子的走向基調,在沒有請律師時被定型,後面律師要再調整,難度也相對提高。

早一點找律師陪同對你有什麼好處?

如果早一點讓律師的巧手加入,律師可以:

①陪你回憶案情始末,找到有利你的素材;

② 擬定答辯策略,陪你做開庭前的模擬問答;

③ 觀察、判斷法院、檢警提示的證據資料,以及他們的心證是否對你有利;

④ 為你爭取最符合需求的結果。

如此一來,也許可以把案子的體質,從一開始塑造得更健康,對你的最終結果也能更有利。

即便被告了,還是適用「無罪推定」,畢竟濫訴或是有任何誤會的情況可能存在。所以被告了不代表就會被起訴,甚至有罪。

如果希望守護自己的清白,也有個人視角的故事想說,每一個被告都一定要好好把握每一次機會。

如果沒有過開庭被問話的經驗,你一定會很緊張。有個熟悉法律、開庭實務的人引導你、陪伴你,也能讓你比較安心,更專注於說好自己視角的故事。

而於偵查中,周律師可以協助您做什麼,歡迎延伸閱讀這篇《我是刑事被告!偵查程序中律師會怎麼協助我做準備呢?》。

*如果您有刑事案件辯護的需求,不論是白領犯罪辯護,或是各類刑事案件辯護,歡迎透過「官方Line」、「電話」或「填寫預約諮詢表單」聯繫我!

三分鐘認識智慧財產權:營業秘密|保密措施通常如何做?

你聽過「營業秘密」這種智慧財產權類型嗎?其實營業秘密很常見,舉些例子方便你理解:

  1. 科技公司的know-how、核心技術;
  2. 零售業的定價模式;
  3. 廣告公司的投放策略;
  4. 餐廳的烹調秘訣⋯⋯等等。

不論是哪一種資訊,只要符合《營業秘密法》要求的三要件,就能被認定是營業秘密。

營業秘密三要件

依據《營業秘密法》第2條,技術資訊(如演算法、電路圖)、生產資訊(如製程、BOM表)、銷售資訊(如報價)、經營資訊(如成本分析、人事資料),只要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,就屬於營業秘密:

  1. 秘密性;
  2. 經濟性;
  3. 具有合理保密措施。

秘密性

顧名思義就是資訊必須具有機密性,沒有被公開,不是一般人或是業界人士可以隨便獲知的。

經濟性

指資訊具有經濟價值。不過因為普遍都會認為各種資訊都有其經濟價值,所以這向來不是法院上攻防的重點。

舉例來說,即便是研發失敗的紀錄,對競爭對手而言,這樣的紀錄雖然是沒有市場性的,不能被試產或量產,但仍然可以拿來作為參考,減少重複研發的成本, 而還是會被認定有經濟性。

合理保密措施

這是法院上攻防的重點,也是受到許多資訊所有人較為忽略的一塊。

部分企業可能還有使用紙本文件的需求,也可能有電路板、零組件、產品等實體物件,就需要透過實體櫃上鎖、門禁等手段管理其機密性;

而現在絕大多數的資訊,都是以電子形式存放在雲端、公司伺服器或硬碟等載體中,那就極度仰賴對於電子設備裝置的管理、伺服器及系統的存取權限設定、防火牆及流量監控等作為,甚至是必須建構一個完善的資安管理制度,才能真正落實法律要求的合理保密措施。

當然有時候法院對於合理保密措施的要求,未必像前述那麼高,也曾看過實務見解認為「設定登入密碼」就算已具有合理保密措施,都還是要回歸個案討論。

建議企業做好保密措施 保護營業秘密

員工跳槽時帶走前東家營業秘密,供應商合作時竊取營業秘密作為己用,其實都是新聞跟實務上常看到的案例。

可見當企業費盡心思確保資訊符合營業秘密法三要件,而能作為營業秘密「永久」保護後,最重要的,是怎麼持續維護營業秘密的「秘密性」和做好「合理保密措施」,否則企業的內、外部可能隨時都有虎視眈眈的人,正在準備偷走營業秘密。

為了真正有效保護企業的營業秘密,建議企業還是可以認真考慮花些時間、成本、人力把資安管控好,定期進行企業內部教育訓練,穩健建構資安防護與監控,並確保制度由上到下被落實,才不會讓辛苦耕耘的營業秘密外洩了。

三分鐘認識智慧財產權:商標權|商標佈局應深思

商標存在的意義,就是透過具有辨識度(商標法稱之為「識別性」)的文字或圖樣,讓消費者馬上認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

商標權大哉問

開始硬知識前,先來分享趣聞暖暖身。

你知道不是只有文字或2D圖樣能作為商標嗎?其實聲音商標、顏色商標、立體商標、全像圖商標、動態商標,也隨著廣告行銷方式的推陳出新,越來越普遍。例如:熟悉的那聲「你累了嗎?」就是保力達公司的聲音商標;金門高粱的華麗瓶身,就是金門酒廠的立體商標;711超商的橘綠紅線條,就是該公司的顏色商標。

由以上可知,任何形式的商標呈現都是可以的,重點是在於商標有無「識別性」。只要具有識別性,就能作出與同業的區別,不會被消費者混淆誤認,如此一來,不僅能順利通過智慧財產局的審查,更重要的是提升品牌競爭力

而識別性又分為「先天識別性」和「後天識別性」。

先天識別性

有先天識別性的商標,很容易與同業區別。像是蘋果公司借了英文「Apple」這個字,用在他們的軟硬體產品與服務,雖然不是獨創字,但它是被用在科技產業,而不是水果攤,那就顯得很有辨識度,而可認為具有先天識別性。

後天識別性

不具有先天識別性的商標,則必須透過大量在市場使用、廣告促銷,衝出市占率,並必須提出市場調查報告證明相關數據,以及證明消費者已經充分認識該商標,一見該商標就知道是哪個品牌的事實,才有機會被認定為具有後天識別性

商品/服務類別&項目

擇定商標後,下一步就是要指定將商標用在哪些商品/服務類別,以及具體的項目。

台灣也是採用國際尼斯分類,其中共有45類,第1到34類都是商品,第35類到第45類都是服務,族繁不及一一介紹,但智財局都有詳盡列出,有需要時可以自行參考。特別提醒,多申請一種類別就會多一筆規費,所以規劃商標申請在哪些商品/服務類別,也要考慮成本。

商標權可以排他保護多久?

商標權需要經過申請,經智財局核准註冊後才能取得,存續年限是10年。但和專利權不同的是,繳了第一次註冊費後,商標權不需要每年繳年費,只要於10年屆滿前,繳下一個10年的延展費即可

規劃好商標佈局 讓你的商標永恆

發想、經營一個品牌Logo其實是需要很謹慎的,因為打響它的名號後,也要開始煩惱有競爭對手開始模仿你,所以該怎麼進行「商標佈局」,值得深思。

如果申請範圍太窄,會不會保護不足?以後想跨足新的領域時,會不會發現已經有商標蟑螂申請近似的商標,卡住我方後續的申請?如果申請範圍太寬,就要繳很多規費,會不會不敷成本?先佈局了某一領域之後卻根本沒進軍,是不是可能被競爭對手基於三年未使用而向後廢止我方的商標,白忙一場?以上都是需要好好考慮的面向。

因此,有遠見的品牌方,都是在真正推出品牌或其商品/服務前,就規劃好要設計什麼商標、申請註冊在哪些商品/服務類別及項目、何時申請、申請在哪些地域等事項,才能確保品牌洞燭機先,並能永續經營

( 如果好奇某一企業有什麼新的產品服務要推出,在商標檢索系統的申請人搜尋欄,輸入該企業名稱搜尋,晃晃搜尋結果,也許能看出一些端倪)

三分鐘認識智慧財產權:著作權|生活中最常見的IP

你知道著作權可能是所有智慧財產權中,數量最多的一類嗎?

你幾乎每天生活都會接觸到它。聽音樂,會接觸到錄音著作、音樂著作;看影片,會接觸到視聽著作;讀文章評論,會接觸到語文著作;甚至手機裡每一個APP,都是電腦程式著作。

正因為著作和我們的生活有著非常緊密的關聯,所以更需要好好認識著作權。

著作權 始於創作完成的當下

台灣《著作權法》採取的是「創作保護主義」,不像專利權、商標權需要經過申請註冊,也不需要登記才享有權利(註:仍有部分國家規定著作權要登記)。

只要具有原創性(非經抄襲、有最低限度的創意),任何創作在其完成的當下,就能被視為著作保護,享有著作權。因此,我才會說著作權可能是所有智慧財產權中數量最多的一類。

而著作權又細分為「著作人格權」和「著作財產權」兩種類型。

著作人格權

著作人格權有三種,分別是「公開發表權」、「姓名表示權」和「不當變更禁止權」。

其中你最需要留意的是「姓名表示權」,指於利用著作時應同時標示作者的姓名。這裏特別強調,和一般人格權(肖像權、隱私權、名譽權, etc.)不同,著作人格權是「永久存續」的,不會因為作者過世而消滅,所以即便作者過世了,還是要留意姓名標示的問題,否則其後代可能會跳出來主張損害賠償

著作財產權

著作財產權則你應該比較熟悉了,是關於「利用著作」的這部分。

(暫不討論尚未三讀通過的修正草案,已刪除「公開口述權」,並新增「再公開傳達權」一事),現行法規定有以下11種著作財產權:

  1. 重製權(如列印、掃描、拍攝⋯⋯基本上任何利用都會牽涉到重製權)
  2. 公開口述權(如朗讀)、
  3. 公開播送權(如廣播、網路直播,與即時同步有關的利用都會涉及)、
  4. 公開上映權(如電影放映)、
  5. 公開演出權(如演奏音樂、歌唱)、
  6. 公開傳輸權(與網路隨選、非同步有關的利用都會涉及)、
  7. 公開展示權(如展覽)、
  8. 改作權(以原著作為基礎進行創作)、
  9. 編輯權(以選擇編排進行創作)、
  10. 散布權、
  11. 出租權。

依據你的利用方式,將會排列組合運用到上述的著作財產權。例如:(1) 內容創作者把拍攝的影片發布在Youtube上,就與「重製權」、「公開傳輸權」有關;(2) 電影製作團隊把知名小說改編為劇本,並拍成電影在電影院上映,就與「重製權」、「改作權」、「公開上映權」有關。

如果是著作財產權人本人,或是取得授權/同意得以利用的人,當然可以自由利用著作財產權;反之,如果未取得授權,則建議取得授權/同意再利用,否則只能考慮有無合理使用的空間了。

著作權&其他智慧財產權的交集

相比其他智慧財產權,著作權較為單純。

專利權、營業秘密和商標權,對於取得權利的要件都比較要求,像專利權、商標權必須經過智財局核准才能取得,營業秘密必須同時符合留意秘密性、經濟性、合理保密措施三要件等,而著作權只要作品具有原創性、創作完成就取得了。

因此,你可以想像著作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間,可能有著交集關係。舉些例子讓你參考:

  1. 品牌Logo圖:設計師完成設計時就是「美術著作」了,如果拿去申請「商標」並取得註冊,會同時享有商標權;
  2. 演算法:工程師完成撰寫就是「電腦程式著作」了,如果拿去申請「發明專利」並取得註冊,會同時享有發明專利權;
  3. 製程手冊:產線人員完成手冊撰寫時就是「語文著作」了,如果公司有管控可近用該手冊人員的權限,同業不能任意接觸該手冊,則製程手冊還同時是「營業秘密」。

你會發現,其實任意一筆資訊、創作都可能是著作,這也意味著非常容易觸碰到他人的著作權,所以想利用非屬自己原創的內容,就務必小心不要誤踩到他人的著作權界線,否則會面臨刑責和民事索賠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