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職競業禁止期間補償金如何給付?企業應留意什麼?
台灣企業於約定離職競業禁止期間,應如何給付勞工補償金?
如果你是企業雇主、人資、法務,或是高階主管、時常接觸企業營業秘密的公司成員,或許都曾看過一份名為「離職競業禁止協議」(Non-Compete Agreement)的文件。而簽署「離職競業禁止協議」的目的,正是為了避免人員離職後外流企業的營業秘密,影響產業競爭力。
但在約定離職競業禁止的期間,應留意的是,企業依法應支付該勞工補償金,以彌補勞工相當於不能在特定產業任職的薪資。如果未沒給付,離職競業禁止協議即無效。而支付方式是一次性給付完畢或按月給付都可以,視勞資雙方約定而定。
歷來我擔任過上市科技公司、新創科技公司、50年以上老字號傳產公司、餐飲產業等中小企業的法律顧問,聽聞實務圈子裡,使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大宗原因,就是企業沒有依法、依約給付補償金。
因此,這篇會分享依法應該如何計算補償金,以及企業該考量什麼來規劃離職競業禁止的對象與期間長短。
離職競業禁止期間的補償金怎麼計算?
➊ 每月不得低於勞工離職時1個月平均工資的50%
➋ 應足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所需
而怎樣才算「足以維持生活所需」,依法院見解,通常是看離職勞工的居住地在哪,再進一步參考該地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「年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」來計算。
企業應考量之處
對企業而言,補償金將是一筆成本,所以與特定勞工約定離職競業禁止前,建議定期審慎評估以下2點,以利企業計算、提前備妥足額的補償金:
➊ 哪些人員有約定離職競業禁止必要?
➋ 離職競業禁止期間長度?(最多2年。越長,則應給付的補償金總額越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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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希望簽署離職競業禁止協議,不只是嚇阻效果,而是能真正有效、拘束離職勞工,企業務必依法、依約給付補償金,並留意足額補償金的計算方式。
對於勞方來說,則建議於簽署前詳讀是否有給付補償金的條款,以及觀察正式離職後企業給付補償金的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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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文獲104職場力-人資充電專欄轉載《雇主沒付補償金,我簽的離職競業禁止協議還有效嗎?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