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智慧財產權侵權警告函,你需要做的第一件事…

最近陸續收到客戶告知被冒名發智慧財產權警告函,或是有客戶疑似收到詐騙警告函的消息。

雖然各式警告函中,一定還是有來自真正權利人(例如品牌方)的版本,但現在詐騙手法防不勝防,還是要謹慎判斷。

因此,如果收到智慧財產權侵權警告函,有一件事是我會請客戶馬上做的——查證發函給你的人是不是真的權利人

如果是來自詐騙集團的警告函,他真正的目的絕對不是要你下架(即便在警告函裡他可能會這樣恫嚇你),而是為了騙取你的金錢、帳戶、個資,使用的名目則可能是要你匯款到某個指定帳戶、填寫牽涉一堆個資的表單、登錄帳密驗證等等。

當你冷靜下來看,應該就能察覺矛頭不對,否則一不小心就血本無歸,甚至變成人頭帳戶!

接下來就到這篇的重點——你可以怎麼查證呢?

① 上網搜尋在警告函具名的權利人資訊

品牌企業、機關通常會有正式的官網、社群媒體,你可以拿警告函上面寫的名字搜尋看看有無相關資訊。

② 核對權利人聯繫方式

如果你有查到品牌企業、機關在網路上寫的聯絡管道,像是承辦窗口、公司電話、email、官方line、社群帳號等等,可以拿來與警告函上面寫的資訊交叉比對。

像很多冒名詐騙者的email網域,根本就和品牌企業、機關使用的不同,一看就能辨別警告函只是詐騙。

③ 主動聯繫品牌企業、機關,確認警告函是不是品牌企業、機關親自寄發的(品牌企業、機關很常就是在這時候發現自己被冒名)。

④ 如果實行了以上步驟你還是會怕怕的,也可以考慮直接交給信任的律師協助你檢視資料、查證真偽,甚至協助談判(如果詐騙集團發現是律師在跟他談,也不至於想繼續浪費時間在你身上吧!)

以上就簡單分享收到智慧財產權警告函時你需要先做的第一件事,下一篇會分享當你收到的警告函真的來自品牌企業,你該怎麼應對,而有機會讓大事化小、小事化無。

如果您有需要委託智慧財產權案件,不論是寄發/回覆律師函、出具法律意見書,或是刑事案件被告辯護、告訴、告發,或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代理,歡迎透過「官方Line」、「電話」或「填寫預約諮詢表單」聯繫我!

授權金、權利金是什麼?怎麼計算?

如果你是科技公司,你的技術、know-how可能有「專利權」、「營業秘密」;如果你是品牌方,你的Logo可能有「商標權」,你的廣告素材則可能有「著作權」;如果你是名人、網紅、KOL、KOC,則有「肖像權」、「姓名權」等人格權。

以上各種多元的權利,都是你於商業合作中,可以向第三方授權的標的,也可以就這些授權標的計算「授權金」、「權利金」,作為使用權利的對價。

但你知道「授權金」、「權利金」是什麼?又該怎麼計算嗎?

1. 授權金(License Fee):

通常是一次性定額於簽約時收取,作為取得授權的對價。

2.權利金(Royalty):

在授權金以外,基於被授權人利用情形收取。

通常會由授權人、被授權人商議計費的「價格」與「數量」。例如:以使用授權標的產品的「定價」,再乘以該產品的「生產數量」或是「銷售數量」

實務上較常發生爭議的地方也在於權利金。

因為這考驗著被授權人是否誠實,有無漏報、短付等情形,所以我也通常會建議授權人將查核機制設得嚴謹一些,甚至約定較高的懲罰性違約金,以嚇阻被授權人鑽漏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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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代購必知的智慧財產權法律

國外代購市場逐漸回到疫情前的熱絡。但代購店家在發布圖文時,一不留意就可能踩到智慧財產權(尤其著作權、商標權)的線,不得不慎!

商品照應自行拍攝 或取得品牌授權

代購店家為了增加商品的說服力、照片美感,可能選擇直接取用品牌端的商品照。

然而,品牌端的商品照屬於著作權法定義的攝影著作,除非經過著作財產權人(通常為品牌端,但也不排除是其他第三人,如攝影師)的同意,否則是不能任意利用的。

未經同意或授權,而為銷售商品在網站上利用他人照片,是侵害了著作財產權人的「重製權」和「公開傳輸權」,刑責方面可能涉犯:(1) 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,以及 (2) 著作權法第92條。民事方面也可能面臨著作財產權人索賠。

因此,我會建議代購店家自行拍攝商品照片,才不會面臨侵害著作權的問題。如果真的有使用品牌端的商品照之需求,則務必事先徵得同意或授權。

代購業者宜標明代購身分

代購店家自行拍攝的商品照片中,可能拍到商品上的「商標」。

只要代購店家有明確標明「自己是代購人,並非直營/經銷商」,甚至直接標明是「真品平行輸入」等字樣,則就所拍攝商品上的「商標」,依據商標法第36條第2條(國際權利耗盡原則),尚屬合理使用範圍,不至於有侵權問題。

不過,代購店家在商品本身以外,可能還會想使用品牌商標行銷,例如引用品牌商標自行製作廣告DM等。

建議店家除了在指出自己是代購哪一家品牌的商品,而有載明品牌名稱之必要情形外,不要額外再使用品牌商標,否則較難符合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本文規定的「指示性合理使用」要求,也就是「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,表示商品或服務之使用目的,而有使用他人之商標用以指示該他人之商品或服務之必要」的情形,從而有商標侵權疑慮,須負刑責和民事侵權責任。

尤其上述指示性合理使用規定有一但書,「使用結果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,不適用之」。也就是說,如果店家未表明自己的代購身分使用品牌商標,或是濫用品牌商標,不慎讓消費者誤以為店家是品牌端本身、直營店家或合法經銷商,即不能主張是指示性合理使用。

周律師經驗談

曾多次處理過代購店家被品牌端提告違反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的案件,品牌端和代購業者雙方的和解條件,大多還是需要經過談判磋商,後續簽署的和解契約等文件,也涉及法律專業用語,如果未約定清楚,仍可能留下伏筆。

因此,遇到此類著作權、商標權糾紛,建議委由律師居中處理,避免因小失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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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分鐘認識智慧財產權:商標權|商標佈局應深思

商標存在的意義,就是透過具有辨識度(商標法稱之為「識別性」)的文字或圖樣,讓消費者馬上認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

商標權大哉問

開始硬知識前,先來分享趣聞暖暖身。

你知道不是只有文字或2D圖樣能作為商標嗎?其實聲音商標、顏色商標、立體商標、全像圖商標、動態商標,也隨著廣告行銷方式的推陳出新,越來越普遍。例如:熟悉的那聲「你累了嗎?」就是保力達公司的聲音商標;金門高粱的華麗瓶身,就是金門酒廠的立體商標;711超商的橘綠紅線條,就是該公司的顏色商標。

由以上可知,任何形式的商標呈現都是可以的,重點是在於商標有無「識別性」。只要具有識別性,就能作出與同業的區別,不會被消費者混淆誤認,如此一來,不僅能順利通過智慧財產局的審查,更重要的是提升品牌競爭力

而識別性又分為「先天識別性」和「後天識別性」。

先天識別性

有先天識別性的商標,很容易與同業區別。像是蘋果公司借了英文「Apple」這個字,用在他們的軟硬體產品與服務,雖然不是獨創字,但它是被用在科技產業,而不是水果攤,那就顯得很有辨識度,而可認為具有先天識別性。

後天識別性

不具有先天識別性的商標,則必須透過大量在市場使用、廣告促銷,衝出市占率,並必須提出市場調查報告證明相關數據,以及證明消費者已經充分認識該商標,一見該商標就知道是哪個品牌的事實,才有機會被認定為具有後天識別性

商品/服務類別&項目

擇定商標後,下一步就是要指定將商標用在哪些商品/服務類別,以及具體的項目。

台灣也是採用國際尼斯分類,其中共有45類,第1到34類都是商品,第35類到第45類都是服務,族繁不及一一介紹,但智財局都有詳盡列出,有需要時可以自行參考。特別提醒,多申請一種類別就會多一筆規費,所以規劃商標申請在哪些商品/服務類別,也要考慮成本。

商標權可以排他保護多久?

商標權需要經過申請,經智財局核准註冊後才能取得,存續年限是10年。但和專利權不同的是,繳了第一次註冊費後,商標權不需要每年繳年費,只要於10年屆滿前,繳下一個10年的延展費即可

規劃好商標佈局 讓你的商標永恆

發想、經營一個品牌Logo其實是需要很謹慎的,因為打響它的名號後,也要開始煩惱有競爭對手開始模仿你,所以該怎麼進行「商標佈局」,值得深思。

如果申請範圍太窄,會不會保護不足?以後想跨足新的領域時,會不會發現已經有商標蟑螂申請近似的商標,卡住我方後續的申請?如果申請範圍太寬,就要繳很多規費,會不會不敷成本?先佈局了某一領域之後卻根本沒進軍,是不是可能被競爭對手基於三年未使用而向後廢止我方的商標,白忙一場?以上都是需要好好考慮的面向。

因此,有遠見的品牌方,都是在真正推出品牌或其商品/服務前,就規劃好要設計什麼商標、申請註冊在哪些商品/服務類別及項目、何時申請、申請在哪些地域等事項,才能確保品牌洞燭機先,並能永續經營

( 如果好奇某一企業有什麼新的產品服務要推出,在商標檢索系統的申請人搜尋欄,輸入該企業名稱搜尋,晃晃搜尋結果,也許能看出一些端倪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