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權金、權利金是什麼?怎麼計算?

如果你是科技公司,你的技術、know-how可能有「專利權」、「營業秘密」;如果你是品牌方,你的Logo可能有「商標權」,你的廣告素材則可能有「著作權」;如果你是名人、網紅、KOL、KOC,則有「肖像權」、「姓名權」等人格權。

以上各種多元的權利,都是你於商業合作中,可以向第三方授權的標的,也可以就這些授權標的計算「授權金」、「權利金」,作為使用權利的對價。

但你知道「授權金」、「權利金」是什麼?又該怎麼計算嗎?

1. 授權金(License Fee):

通常是一次性定額於簽約時收取,作為取得授權的對價。

2.權利金(Royalty):

在授權金以外,基於被授權人利用情形收取。

通常會由授權人、被授權人商議計費的「價格」與「數量」。例如:以使用授權標的產品的「定價」,再乘以該產品的「生產數量」或是「銷售數量」

實務上較常發生爭議的地方也在於權利金。

因為這考驗著被授權人是否誠實,有無漏報、短付等情形,所以我也通常會建議授權人將查核機制設得嚴謹一些,甚至約定較高的懲罰性違約金,以嚇阻被授權人鑽漏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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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只名人網紅,我的權利也能授權變現嗎?

你知道你的權利除了拿來自保以外,也有機會透過授權,成為一種變現賺錢的方式嗎?

現在除了名人、藝人、大型網紅外,中小規模的Influencer、KOL、KOC也不斷崛起,一同發揮影響力,即便是只有幾百人追蹤的自媒體帳號,也可能接到團購業配代言等合作。

而你為了合作所產出的文案、照片、影片等,其實就有「著作財產權」存在,其中也會包括你的「姓名權(不論是本名或藝名)」、「肖像權」等人格權,通通都是可以授權的標的哦!

你的以上權利將會被品牌主、代理商、廣告商等第三方拿去使用、宣傳、投廣告,永久性或是於一段時間內不斷利用,因此,是可以考慮針對你的「著作財產權」、「姓名權」、「肖像權」與合作方討論授權的細節,甚至進一步收取「授權金」、「權利金」的。

不過也要提醒,有些合作契約會約定合作成果的著作財產權,是歸品牌主所有。但一樣可以於簽約時針對此部分討論收取的報酬,只是不是以授權金的名義而已。

下一篇接著分享「授權金」、「權利金」常見的計算方式!

*延伸閱讀:《授權金、權利金是什麼?怎麼計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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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也需要擁有一位法律顧問嗎?

雖然歷來擔任過上市科技公司、新創公司、50年以上傳產的法律顧問,但我深知——擁有法律顧問,絕對不是上市櫃公司的特權。

其實只要預算許可,也有希望避免的事業風險,不論你的事業規模大小,都還是可以考慮找一位具有商務合作法律專業與經驗的法律顧問,協助你打造更穩健、永續的事業。

因為我實在聽過太多客戶慘痛的經驗了,有的是契約沒約定清楚,遇到了違約、賠償的狀況有的是商業模式有疑慮,被機關盯上;有的則是好朋友之間的股權、利潤分配沒談攏,最後鬧翻了。協助客戶處理糾紛的過程中,難免心疼他們所遇到的壞事與繞過的彎路。

其實法律就是這樣,常常是發生了問題才會懊惱:當初哪裡可以準備得更周全?是不是找個法律顧問看過契約、商業模式就不會發生這些問題了?

所以我認為,經營事業可以回到「預防性」的角度去看,你有沒有未來不希望遇到的事業風險呢?像是違法、侵權、違約的風險,鬧翻的風險,未來真的發生糾紛時,蒐證不容易的風險。

如果你希望避免以上任何一點,也許就是你可以開始思考需不需要找一位法律顧問的時候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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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署合作契約時你該留意什麼?

時常在新聞、社群平台上看到合作契約糾紛的分享,作為業主(甲方)、廠商(乙方)簽訂契約時究竟該如何約定,讓合作雙方的感覺能被顧及,同時也避免後續的爭議呢?

以下是周律師執業6年,歷來擔任過上市科技公司、新創科技公司、50年以上老字號傳產公司、餐飲產業等中小企業法律顧問的經驗談。

成果繳交期程與項目

針對廠商於合作案各階段及最終完成時應該要交出哪些成果,建議在契約上都臚列清楚,而且各成果項目都要對應好各個應繳交的期限。

而項目方面會建議寫得越具體越好,盡量不要只用較抽象空泛的字詞說明,例如「開發品牌概念」、「開發系統」、「拍攝形象照」等,乍看雖然可以初步理解預期的合作事項,但是較難看出廠商於完成時要交出哪些東西,所以建議具體一點,把項目細緻化約定成如廠商應提交成品的數量、規格、尺寸、品質等,這樣日後在核對成果時,對業主、廠商來說比較明確,也有助於後續的驗收。

如果廠商有改善、修正成品之義務,也建議廠商可以直接約定改善、修正次數的上限,例如調整成品的次數最多幾次、哪些調整廠商不負責處理等。廠商一開始就把自己的底線亮出來,也比較不用擔心之後被軟土深掘。

遲延繳交成果的效果

這類約定是站在比較保護業主的角度,建議業主可以加上「如廠商遲延繳交成果,每逾一日就要付多少元懲罰性違約金」的內容。此除了可作為敦促廠商按期履約的提醒,如真的遇到廠商逾期不交件的情況,對業主而言也是多一道金錢賠償的保障。

付款期程

實務上合作契約通常都會約定分期給付服務費。合作一開始由業主付幾成作為定金(訂金),後續再按成果繳交期程的各階段付款,最後成果項目全數繳交並通過驗收後,業主再給付尾款。

分期給付雙方來說都是有利的。合作之初業主給付一定成數的金額,是便於廠商添購器具設備執行製作,同時避免業主拿到一定成果後就沒付錢落跑;業主保留尾款至驗收完成後給付,則能避免廠商太早拿完全數服務費用就擺爛不完工,一樣有制約的效果。

著作權歸屬

合作期間產出的創作成果通常牽涉到著作權。

而著作人、著作財產權人是誰,都是可以分別約定的;如果都沒有約定,則是回歸適用著作權法第12條,由廠商作為著作人和著作財產權人,作為出資人的業主只能自己運用,但不能再授權第三人利用。

實務上,基於尊重、表彰廠商對於設計、執行的付出,大多還是約定由廠商作為著作人。至於著作財產權人方面,由於合作案通常是為了業主所做,多屬客製化,則希望高度掌控後續成果利用的業主,會更積極要求約定自己是著作財產權人。

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,也因此常聽聞合作案是口頭談完,雙方都很阿莎力地答應條件,但卻沒有白紙黑字的情況。如果雙方都很有誠意,當然可以順利履約;然而更常是有一方就這麼跑了。

以律師的視角來看,只要沒好好把合作細節一一書面寫下來簽字,對甲乙雙方來說都是有風險的,未來訴諸法院也容易因為提不出書面契約造成舉證上的困難。

因此,還是建議在合作前完成契約草擬,把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都寫下來,並交由專業律師審閱,比較能確保自己的權益,也能避免因為契約訂得不清楚,發生解釋上的爭議,害原本開開心心的合作案鬧得不愉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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