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面以外,法律顧問還能陪你思考「公關面」

法律面以外,法律顧問-周芳儀律師還可以陪著你思考【公關面】。

每次各界名人發生矚目事件時,就有機會看到律師協助當事人發布聲明,或是陪同當事人出席記者會說明等等的情景。這應該是大家對於「法律」與「公關」這兩件事交集的印象。

不過公關面不僅是真的出事時要顧及,更應該是在發生事情前就要極力留心的 。避免的方式之一,就是在法遵方面多下點工夫。

簡單直接的思考方法是——法遵如果沒有做好做滿會不會日後演變成公關事件影響形象

像是企業有違法資遣、不當壓抑性平事件的狀況,沒有妥善依情、理、法處理,員工忿忿不平對外釋出資訊後,雇主品牌一定大受影響。

而反過來,也有可能是在公關事件本身無涉法律的情況下,仍要考慮法律面向

例如名人在網路上被炎上,即便當事人於法律面很有理,並沒有違法、侵權的情況,純屬道德疑慮,但請律師發出嚴正甚至帶有攻擊性的聲明主張,會不會反而顯得得理不饒人?影響同行、粉絲、一般民眾看待自己的眼光?或是破壞與某一方長期以來合作的關係?

這幾個問號也都是基於公關層面值得深思的。

因此每一次提供客戶法律面的建議前,即便最終決定權還是在客戶手裡,我一定還是會主動提醒關於「公關面」的思考,在正式發出一份文書前,也會字字斟酌。

畢竟不論我們在法律面是否站得住腳,品牌形象是永續的還是要多視角評估所採取/不採取的法律措施是否恰當會不會反過來傷害了品牌形象品牌價值,否則一時受傷了,恐怕會需要一段時間重振旗鼓?

以上對於公關面的考量適用於各種規模的企業,專家品牌、創作者亦然。

也許現在你的規模還小、影響力還在成長中,但誰不希望自己的品牌壯大呢?

如果從事業的最初就步步為營,留意潛藏著的公關危機,搭配法律手段調節,以拆地雷的心態經營,一定會更安心

當然必須強調,公關本身就是一門高深的學問,術業有專攻。如果客戶願意、預算足夠,也期待有機會更妥善地解決,除了找律師以外,同時尋求公關專業人士的協助也是必要的。

(這部分如有需要,周律師也有配合的公關專業人士可以一併協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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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有草擬、審閱「商務合作契約」,或是聘請「法律顧問」長期諮詢、合作的需求,都歡迎透過「官方Line」、「電話」或「填寫預約諮詢表單」聯繫我。

依據您事業體的規模,周芳儀律師提供有不同法律顧問方案,都歡迎聯繫了解!

法律面以外,法律顧問還能陪你思考「預算成本」

法律面以外,法律顧問-周芳儀律師還可以陪著你思考【預算成本】。

打造法律面的護城河一定是會燒點錢的。因此制訂全面的戰略佈局時,我也會主動協助客戶計算投入的成本費用,讓客戶心裡有個底,以便提撥預算

如果預算有限,可以調整項目的優先順序分批處理優先讓錢花在刀口上

① 以「商標申請」舉例

假設目前已發展ABC三種商品/服務,未來打算發展DEF三種商品/服務,把ABCDEF商品服務類別都馬上申請下來,當然是最全面的做法。

但當下預算不夠的話,我會建議客戶先申請「目前已發展」的ABC三個類別,把商標卡位下來,三個月、半年後再來考慮補上DEF三個類別。

② 以「官方審查檢驗」舉例

假設在台灣銷售某種產品要通過官方審查檢驗,需要投入很多規費才能最終銷售。

預算有限的情形下,我也會建議客戶思考是否暫時放掉「非主力」或「獲利較低」的產品,未來再慢慢補上。

③ 以「法律顧問的委託費」舉例

如果客戶在產品服務開發、通路、倉儲、行銷的成本已經拉比較高,留給法務的預算較少,我也會和客戶討論哪些法律服務內容是「must have」,哪些是「good to have」。

我們先完成最必要、沒做最可能傷害到公司的項目其他一步步補上

總結來說,法律面如果能做到一步到位當然很好,卻不是每個品牌企業都有這樣的資源可以馬上達成。

因此身為法律顧問,我也會透過確認客戶的「預算成本」,還有他們「當前最重視、最核心」的業務,協助客戶做好法律面「必須的減法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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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什麼時候需要考慮找法律顧問?

常常被問到「企業發展到什麼規模、什麼階段時需要考慮找法律顧問呢?」

如果以「風險辨識」、「風險控管」的視角出發,是會建議越早找越好

但我也清楚即便法律顧問費用比起訴訟服務費少了許多,終究還是一筆花費。

企業在「打造產品/服務」接著「行銷廣告」的階段,可能已經燒了不少錢;後續為了延攬人才、打造雇主品牌,以及提升獲利、降低成本費用,甚至合法節稅,也要開始尋求「內部管理」、「財會稅務」等專業服務;因此,「法律顧問」這樣相對屬於「預防性」的服務,需求順位時常會被放得比較後面一些。

接觸過不同規模的企業客戶,我也完全能夠理解以上的心情與順序考量。

不過一方面我也是做訴訟出身的,訴訟時處理的都是發生爭議後的事了,所以用後設視角回看,便會深深知道——
如果事業前期就有諮詢法律專業意見,將風險預防做得更好,是有機會省下後端更高額的支出的(e.g. 商業模式打掉重練、違約金、侵權賠償金、請律師打訴訟的服務費等等的花費)

因為商模合法性、法遵、合約內容等細節,都是沒發生問題前都沒問題,出了一次狀況就會相當麻煩,要花錢(或虧錢)、花時間心力處理。

所以回到最一開始的問題——企業什麼時候需要考慮找法律顧問?

我的回答會是這樣:
① 如果是「中大型企業」,預算較充足且交易金額較大,建議一定要儘早找法律顧問,即便公司內部有法務了,還是可以由律師提供意見作為 second opinion;
② 如果是「中小品牌主、一人公司」,建議是
有餘裕負擔每年幾萬元以上的預算」+「希望穩健擴大規模」+「對自己的事業有更大的commitment」的時候委託法律顧問。

我一直都不是喜歡製造、販售恐懼的律師,即便依執業將近7年的經驗,清楚知道很多細節都可以讓我的巧手調整一下,但總是會鼓勵客戶準備好再來委託。

有時候客戶過了幾天或幾週才決定委託,我反而也覺得很踏實,因為會知道客戶想得很清楚了,也決定要對事業有更大的commitment,讓律師陪著他乘風破浪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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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權金、權利金是什麼?怎麼計算?

如果你是科技公司,你的技術、know-how可能有「專利權」、「營業秘密」;如果你是品牌方,你的Logo可能有「商標權」,你的廣告素材則可能有「著作權」;如果你是名人、網紅、KOL、KOC,則有「肖像權」、「姓名權」等人格權。

以上各種多元的權利,都是你於商業合作中,可以向第三方授權的標的,也可以就這些授權標的計算「授權金」、「權利金」,作為使用權利的對價。

但你知道「授權金」、「權利金」是什麼?又該怎麼計算嗎?

1. 授權金(License Fee):

通常是一次性定額於簽約時收取,作為取得授權的對價。

2.權利金(Royalty):

在授權金以外,基於被授權人利用情形收取。

通常會由授權人、被授權人商議計費的「價格」與「數量」。例如:以使用授權標的產品的「定價」,再乘以該產品的「生產數量」或是「銷售數量」

實務上較常發生爭議的地方也在於權利金。

因為這考驗著被授權人是否誠實,有無漏報、短付等情形,所以我也通常會建議授權人將查核機制設得嚴謹一些,甚至約定較高的懲罰性違約金,以嚇阻被授權人鑽漏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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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只名人網紅,我的權利也能授權變現嗎?

你知道你的權利除了拿來自保以外,也有機會透過授權,成為一種變現賺錢的方式嗎?

現在除了名人、藝人、大型網紅外,中小規模的Influencer、KOL、KOC也不斷崛起,一同發揮影響力,即便是只有幾百人追蹤的自媒體帳號,也可能接到團購業配代言等合作。

而你為了合作所產出的文案、照片、影片等,其實就有「著作財產權」存在,其中也會包括你的「姓名權(不論是本名或藝名)」、「肖像權」等人格權,通通都是可以授權的標的哦!

你的以上權利將會被品牌主、代理商、廣告商等第三方拿去使用、宣傳、投廣告,永久性或是於一段時間內不斷利用,因此,是可以考慮針對你的「著作財產權」、「姓名權」、「肖像權」與合作方討論授權的細節,甚至進一步收取「授權金」、「權利金」的。

不過也要提醒,有些合作契約會約定合作成果的著作財產權,是歸品牌主所有。但一樣可以於簽約時針對此部分討論收取的報酬,只是不是以授權金的名義而已。

下一篇接著分享「授權金」、「權利金」常見的計算方式!

*延伸閱讀:《授權金、權利金是什麼?怎麼計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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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也需要擁有一位法律顧問嗎?

雖然歷來擔任過上市科技公司、新創公司、50年以上傳產的法律顧問,但我深知——擁有法律顧問,絕對不是上市櫃公司的特權。

其實只要預算許可,也有希望避免的事業風險,不論你的事業規模大小,都還是可以考慮找一位具有商務合作法律專業與經驗的法律顧問,協助你打造更穩健、永續的事業。

因為我實在聽過太多客戶慘痛的經驗了,有的是契約沒約定清楚,遇到了違約、賠償的狀況有的是商業模式有疑慮,被機關盯上;有的則是好朋友之間的股權、利潤分配沒談攏,最後鬧翻了。協助客戶處理糾紛的過程中,難免心疼他們所遇到的壞事與繞過的彎路。

其實法律就是這樣,常常是發生了問題才會懊惱:當初哪裡可以準備得更周全?是不是找個法律顧問看過契約、商業模式就不會發生這些問題了?

所以我認為,經營事業可以回到「預防性」的角度去看,你有沒有未來不希望遇到的事業風險呢?像是違法、侵權、違約的風險,鬧翻的風險,未來真的發生糾紛時,蒐證不容易的風險。

如果你希望避免以上任何一點,也許就是你可以開始思考需不需要找一位法律顧問的時候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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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署合作契約時你該留意什麼?

時常在新聞、社群平台上看到合作契約糾紛的分享,作為業主(甲方)、廠商(乙方)簽訂契約時究竟該如何約定,讓合作雙方的感覺能被顧及,同時也避免後續的爭議呢?

以下是周律師執業6年,歷來擔任過上市科技公司、新創科技公司、50年以上老字號傳產公司、餐飲產業等中小企業法律顧問的經驗談。

成果繳交期程與項目

針對廠商於合作案各階段及最終完成時應該要交出哪些成果,建議在契約上都臚列清楚,而且各成果項目都要對應好各個應繳交的期限。

而項目方面會建議寫得越具體越好,盡量不要只用較抽象空泛的字詞說明,例如「開發品牌概念」、「開發系統」、「拍攝形象照」等,乍看雖然可以初步理解預期的合作事項,但是較難看出廠商於完成時要交出哪些東西,所以建議具體一點,把項目細緻化約定成如廠商應提交成品的數量、規格、尺寸、品質等,這樣日後在核對成果時,對業主、廠商來說比較明確,也有助於後續的驗收。

如果廠商有改善、修正成品之義務,也建議廠商可以直接約定改善、修正次數的上限,例如調整成品的次數最多幾次、哪些調整廠商不負責處理等。廠商一開始就把自己的底線亮出來,也比較不用擔心之後被軟土深掘。

遲延繳交成果的效果

這類約定是站在比較保護業主的角度,建議業主可以加上「如廠商遲延繳交成果,每逾一日就要付多少元懲罰性違約金」的內容。此除了可作為敦促廠商按期履約的提醒,如真的遇到廠商逾期不交件的情況,對業主而言也是多一道金錢賠償的保障。

付款期程

實務上合作契約通常都會約定分期給付服務費。合作一開始由業主付幾成作為定金(訂金),後續再按成果繳交期程的各階段付款,最後成果項目全數繳交並通過驗收後,業主再給付尾款。

分期給付雙方來說都是有利的。合作之初業主給付一定成數的金額,是便於廠商添購器具設備執行製作,同時避免業主拿到一定成果後就沒付錢落跑;業主保留尾款至驗收完成後給付,則能避免廠商太早拿完全數服務費用就擺爛不完工,一樣有制約的效果。

著作權歸屬

合作期間產出的創作成果通常牽涉到著作權。

而著作人、著作財產權人是誰,都是可以分別約定的;如果都沒有約定,則是回歸適用著作權法第12條,由廠商作為著作人和著作財產權人,作為出資人的業主只能自己運用,但不能再授權第三人利用。

實務上,基於尊重、表彰廠商對於設計、執行的付出,大多還是約定由廠商作為著作人。至於著作財產權人方面,由於合作案通常是為了業主所做,多屬客製化,則希望高度掌控後續成果利用的業主,會更積極要求約定自己是著作財產權人。

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,也因此常聽聞合作案是口頭談完,雙方都很阿莎力地答應條件,但卻沒有白紙黑字的情況。如果雙方都很有誠意,當然可以順利履約;然而更常是有一方就這麼跑了。

以律師的視角來看,只要沒好好把合作細節一一書面寫下來簽字,對甲乙雙方來說都是有風險的,未來訴諸法院也容易因為提不出書面契約造成舉證上的困難。

因此,還是建議在合作前完成契約草擬,把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都寫下來,並交由專業律師審閱,比較能確保自己的權益,也能避免因為契約訂得不清楚,發生解釋上的爭議,害原本開開心心的合作案鬧得不愉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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