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分鐘認識智慧財產權:著作權|生活中最常見的IP
你知道著作權可能是所有智慧財產權中,數量最多的一類嗎?
你幾乎每天生活都會接觸到它。聽音樂,會接觸到錄音著作、音樂著作;看影片,會接觸到視聽著作;讀文章評論,會接觸到語文著作;甚至手機裡每一個APP,都是電腦程式著作。
正因為著作和我們的生活有著非常緊密的關聯,所以更需要好好認識著作權。
著作權 始於創作完成的當下
台灣《著作權法》採取的是「創作保護主義」,不像專利權、商標權需要經過申請註冊,也不需要登記才享有權利(註:仍有部分國家規定著作權要登記)。
只要具有原創性(非經抄襲、有最低限度的創意),任何創作在其完成的當下,就能被視為著作保護,享有著作權。因此,我才會說著作權可能是所有智慧財產權中數量最多的一類。
而著作權又細分為「著作人格權」和「著作財產權」兩種類型。
著作人格權
著作人格權有三種,分別是「公開發表權」、「姓名表示權」和「不當變更禁止權」。
其中你最需要留意的是「姓名表示權」,指於利用著作時應同時標示作者的姓名。這裏特別強調,和一般人格權(肖像權、隱私權、名譽權, etc.)不同,著作人格權是「永久存續」的,不會因為作者過世而消滅,所以即便作者過世了,還是要留意姓名標示的問題,否則其後代可能會跳出來主張損害賠償。
著作財產權
著作財產權則你應該比較熟悉了,是關於「利用著作」的這部分。
(暫不討論尚未三讀通過的修正草案,已刪除「公開口述權」,並新增「再公開傳達權」一事),現行法規定有以下11種著作財產權:
- 重製權(如列印、掃描、拍攝⋯⋯基本上任何利用都會牽涉到重製權)
- 公開口述權(如朗讀)、
- 公開播送權(如廣播、網路直播,與即時同步有關的利用都會涉及)、
- 公開上映權(如電影放映)、
- 公開演出權(如演奏音樂、歌唱)、
- 公開傳輸權(與網路隨選、非同步有關的利用都會涉及)、
- 公開展示權(如展覽)、
- 改作權(以原著作為基礎進行創作)、
- 編輯權(以選擇編排進行創作)、
- 散布權、
- 出租權。
依據你的利用方式,將會排列組合運用到上述的著作財產權。例如:(1) 內容創作者把拍攝的影片發布在Youtube上,就與「重製權」、「公開傳輸權」有關;(2) 電影製作團隊把知名小說改編為劇本,並拍成電影在電影院上映,就與「重製權」、「改作權」、「公開上映權」有關。
如果是著作財產權人本人,或是取得授權/同意得以利用的人,當然可以自由利用著作財產權;反之,如果未取得授權,則建議取得授權/同意再利用,否則只能考慮有無合理使用的空間了。
著作權&其他智慧財產權的交集
相比其他智慧財產權,著作權較為單純。
專利權、營業秘密和商標權,對於取得權利的要件都比較要求,像專利權、商標權必須經過智財局核准才能取得,營業秘密必須同時符合留意秘密性、經濟性、合理保密措施三要件等,而著作權只要作品具有原創性、創作完成就取得了。
因此,你可以想像著作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間,可能有著交集關係。舉些例子讓你參考:
- 品牌Logo圖:設計師完成設計時就是「美術著作」了,如果拿去申請「商標」並取得註冊,會同時享有商標權;
- 演算法:工程師完成撰寫就是「電腦程式著作」了,如果拿去申請「發明專利」並取得註冊,會同時享有發明專利權;
- 製程手冊:產線人員完成手冊撰寫時就是「語文著作」了,如果公司有管控可近用該手冊人員的權限,同業不能任意接觸該手冊,則製程手冊還同時是「營業秘密」。
你會發現,其實任意一筆資訊、創作都可能是著作,這也意味著非常容易觸碰到他人的著作權,所以想利用非屬自己原創的內容,就務必小心不要誤踩到他人的著作權界線,否則會面臨刑責和民事索賠!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