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職競業禁止|企業應如何與員工簽署離職競業禁止協議?
台灣企業應如何與員工簽署離職競業禁止協議?簽了對勞資雙方有何影響?
如果你是企業雇主、人資、法務,或是高階主管、時常接觸企業核心know-how的公司成員,或許都曾看過一份名為「離職競業禁止協議」(Non-Compete Agreement)的文件。而你清楚簽了這份文件對於勞資雙方分別有什麼影響嗎?以及如何約定才是有效的呢?
歷來我擔任過上市科技公司、新創科技公司、50年以上老字號傳產公司、餐飲產業等中小企業的法律顧問,草擬、審閱過無數份離職競業禁止協議。深知這類協議的眉角還真不少,包括如何規劃哪些員工該簽,如何具體明確寫好協議內容,避免日後被法院挑戰等,因此今天就以此篇文章簡單快速介紹離職競業禁止的概念。
另外是,離職競業禁止與營業秘密之間也有著很大的關連性。怎麼定性哪些資訊算營業秘密?怎麼強化企業對於營業秘密的保護?也都還有很多值得談的。
簽署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的目的?
簽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的對象,通常是接觸、使用企業營業秘密的高階主管與人員。
簽署的目的,正是為了避免以上人員離職後外流企業機密資訊,影響企業的產業競爭力。
簽署離職競業禁止對勞資雙方的影響?
➊ 對「企業」而言,約定離職競業禁止的期間,企業都要支付該勞工補償金,以彌補勞工相當於不能在特定產業任職的薪資。
所以對企業而言,補償金將是一筆成本!
與勞工協議離職競業禁止前就必須審慎考慮是否禁止、禁止多長。
➋ 對「勞工」而言,離職競業禁止意味著勞工有一段時間不能在自己擅長的產業別工作,對其工作權有巨大的影響。因此,勞基法第9-1條在離職競業禁止的期間和範圍,都有明確的限制,須符合法律要求,約定才有效。
離職競業禁止的約定限制?
➊ 簽署勞工曾接觸、使用企業營業秘密
➋ 禁止期間最多2年 (超過即縮短為2年)
➌ 企業應具體指明禁止的產業、職務,都應與企業的競爭者相關
關於以上 ➋ 競業禁止期間的長短,也建議企業搭配補償金預算規劃。
離職競業禁止該怎麼約定?
✦ 競業禁止的產業、區域應適當限縮
✦ 建議企業在約定中具體指出產業別
✦ 建議企業不要把關係企業、子公司牽涉到的各項產業包山包海納入禁止範圍,否則發生爭議時,可能被法院挑戰約定不明或太廣
簽署離職競業禁止協議,對勞資雙方來說都茲事體大。
因此建議企業務必掌握以上幾點細節,缺一不可,因為只要違反任何一項,就可能使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無效。
對於勞工方來說,則建議於簽署前詳讀內容,如有疑問就即時與資方釐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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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文獲104職場力-人資充電專欄轉載《限制範圍好廣,離職競業禁止協議我該簽下去嗎?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