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跟蹤騷擾,我有哪些措施可以做?

《跟蹤騷擾防治法》自2022/6/1起正式施行,今天這篇來說明面對跟騷事件,被害人可採取哪三項法律措施。

面對跟蹤騷擾你可以怎麼做?

① 書面告誡

台灣立法參考日本實務研究

部分跟蹤騷擾行為人對於自身行為影響他人,欠缺自覺,以先以「警告」形式要求行為人不要再犯。多數行為人受到警告後,即會停止跟騷行為。

截至2024/5/31為止,已累計4,023件書面告誡

 

② 聲請保護令

加害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2年內,再有跟騷行為,被害人可以自行或由檢警職權向法院聲請保護令

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2年。屆滿前可以依據被害人聲請延長,每次延長不得超過2年

如果違反保護令上記載的要求,加害人會面臨「違反保護令罪」的刑責

截至2024/5/31為止,已累計125件違反保護令事件

 

③ 提告跟騷罪

原則上是告訴乃論(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)

但如果加害人行為時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,則是非告訴乃論,不待被害人提告,檢警知道有犯罪嫌疑即可偵辦,且刑責提高。

周律師補充

《跟騷法》現階段仍然有它的未竟之處。

像是跟騷事件必須是與性、性別有關,但有些長期騷擾的人未必是出於此意圖,則難以處理。

以及「跟騷保護令」不像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將保護令再區分為通常保護令、暫時保護令、緊急保護令三類。而為求及時保護被害人,暫時保護令、緊急保護令是可以不經審理程序即核發的。反觀跟騷保護令,並無上述分類立法,也因為是由民事法庭審理,而與一般民事訴訟程序的案件一起排隊等候審理,所以核發速度並不如暫時保護令、緊急保護令快。

經周律師查詢(最後查詢日:2024/7/4)最新法院實務狀況,跟騷保護令平均是1個月左右才會核發下來,則在等待跟騷保護令核發期間,仍可能讓加害人找到繼續騷擾被害人的縫隙。而未來實務如何發展,就讓我們繼續追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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