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會對象堵門、瘋狂私訊,算跟蹤騷擾嗎?
《跟蹤騷擾防治法》從2022/6/1起施行。周律師歷來接受委任/諮詢時,最常聽到的跟騷事件包括不當追求、通訊騷擾,以及監視、尾隨,有些故事真的讓人毛骨悚然。雖然不希望讀到這篇的你或你身邊的人再遇到這類狀況,但今天這篇還是簡單介紹什麼是「跟騷行為」事件。
什麼是跟蹤騷擾行為?
常見的跟蹤騷擾事件如:
- 約會不對頻的對象,多次出現在公司樓下或家樓下徘徊;
- 遇到廠商人員追求,三天兩頭收到其送來的早餐、禮物;
- 分手後,前任仍每天私訊⋯⋯等等等。
《跟騷法》定義了以下8種跟蹤騷擾行為態樣,包括:① 通訊騷擾 ② 盯梢尾隨 ③ 監視觀察 ④ 歧視貶抑 ⑤ 不當追求 ⑥ 寄送物品 ⑦ 妨害名譽 ⑧ 冒用個資,都屬之,立法前難以處理的陌生尾隨者、不當追求者都被納入。
當然《跟騷法》對於跟騷行為也有一些特定的要求,包括:
✦ 跟騷行為必須與「性或性別」有關
✦ 跟騷行為必須是「反覆或持續性」的。
所以如果是偶發性的一次事件,除非被害人後續能蒐集到更多次的證據,否則可能就無法適用《跟騷法》處理。
另外《跟騷法》也有擴大適用的被害人範圍。如果對於被害人的配偶、直系血親、同居親屬或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(e.g. 伴侶、室友、同事)有跟騷行為,一樣適用《跟騷法》。
面對跟騷事件,被害人可以怎麼做?
目前被害人可採取的三種法律措施分別是:
① 請求警察機關核發「書面告誡」;
② 向法院聲請「保護令」;
③ 提告「跟蹤騷擾罪」。
另外,如果相關行為發生在與雇主、同事、長期合作廠商或客戶間,且是與性、性別相關的騷擾行為,也可能因構成職場性騷擾而直接適用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處理。
關於職場性騷擾,可以參考周律師其他兩篇文章《面對職場性騷擾事件 頂尖企業該如何預防、調查、處理?》、《職場性騷擾的定義?下班後被同事/客戶/廠商持續性騷擾算嗎?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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